2024年8月30日20时51分许,陈某驾驶无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马路上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8月30日21时04分许,李某驾驶闽F8***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马路上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日21时24分许,黄某驾驶无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连城县莲中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9月3日21时49分许,杨某驾驶闽F8***T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马路上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
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饮酒后视野范围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
易疲劳驾驶
3
触觉能力降低
4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抵制酒醉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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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城交警微发布
编辑:罗 琳
审核:肖彩珠
监制:丘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