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5期 大蕲头条 2024年11月28日
来一次大扫除...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近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组织开展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
此次活动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通过无害化处理对罚没非法出版物进行集中销毁,销毁现场全程监督,确保非法出版物的销毁过程安全、彻底。此次集中销毁活动,共销毁2022年以来执法办案收缴的各类非法出版物16000余册。
近年来,蕲春县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扫黄打非”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在防止非法有害出版物传播、封堵互联网有害信息、查处涉未成年人不良绘本、查处盗版教学教辅用书等方面开展大量工作,成功查办了一批“扫黄打非”案件,惩治不法分子,有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延伸阅读: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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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 王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