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原普兰店市粮食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审核工作的通知

政务   2024-10-12 16:57   辽宁  

根据取暖费审核工作安排,2022年度原普兰店市粮食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审核工作将在10月15日开始。现将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原普兰店市粮食改制企业2023年2月28日之前退休职工,2023年2月28日之后退休人员不参与本次取暖费审核。

1、双职工:已经审核过2021年度取暖费的双职工,按照双职工标准(每人每年570元)发放取暖费的人员,如无个人情况变动,其信息将过渡到2022年,无需前来审核;

2、单职工:单职工包括配偶无工作、丧偶、离异、未婚退休人员,按照单职工标准(每人每年1170元)发放取暖费的人员仍需复核。


二、审核方式及地点:

2022年取暖费审核采用现场查看有关证件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存档,复印件需自行准备。

审核地点在普兰店区太平街道李店社区大连市莲城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原二粮库)。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交材料的,可通过电子邮箱提供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0411-83163859

电子邮箱:xin1245xin@163.com

注意:线上线下二者只能任选其一,多次或多渠道反复报送将不予登记。


三、审核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节假日休息)


四、审核所需材料:

(一)必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注明联系方式;

2、退休证(照片页、标明单位页)。无退休证或退休证未写明退休单位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退休审批表;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有配偶的);户口本体现不了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结婚证,要求两人照片页和名字页;

4、发养老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邮政储蓄或工行):复印件需体现银行卡号;

5、本人签字承诺书(模板后附)。

(二)单职工额外提供(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一):

1、配偶无工作人员:配偶失业的,提供配偶失业证有照片页、失业证年检页、配偶缴纳个人养老金明细;配偶为务农人员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需提供配偶务农证明或配偶缴纳个人养老金明细等相关证明(户口页职业写:粮农、菜农、果农、务农等不作为凭证);

2、丧偶人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页;

3、离异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未婚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退休相关证明。


五、审核要求:

1、请2021年度已审核过的单职工人员应前来复核,并提供所需材料(身份证、退休金银行卡号、结婚证、单职工相关证明、承诺书);如无故不前来复核的,视为不参与2022年度取暖费审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交材料的,需打电话说明情况,并通过电子邮箱提供材料。

2、邮箱报送材料审核:邮件标题写清被审核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上传照片要清晰,备注好联系方式。

3、现场线下办理:提供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完后返还。

4、在审核期间若发现材料有误将电话联系核实,未电话联系核实即为复核通过(预留电话打不通、电话号码错误或未留电话信息的除外),未按时间节点申报的将安排下批次进行审核。

5、申请取暖费审核人员对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多领、冒领取暖费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点击下方二维码查看下载单职工登记人员公示表、双职工登记人员公示表、承诺书模板。

 


大连市普兰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9日


美编:孟令伟
主编:张人尧






普兰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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