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1号)
永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决定任命:
张钰欢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潘爱军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海民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万荣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罗喜娟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
肖庆敏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王克诚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世菊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元仟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万荣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职务;
刘勇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永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今日永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