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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损他人财物,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近日,沙坡头区法院审理一起撞坏他人车辆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依法对行为人判处刑罚。
受害人缘何成了被告人?
2023年8月,在中卫市寺口子旅游景区附近,被告人沙某驾驶小型轿车时被李某驾驶的皮卡车撞到,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
情绪激动之下,沙某让装载机司机将李某的皮卡车推翻,被司机拒绝。沙某见状,不顾旁人阻拦,自己驾驶装载机撞击李某的皮卡车,并用装载机大臂将皮卡车掀翻,造成皮卡车电瓶、轮胎、玻璃等多处损坏。经鉴定,皮卡车受损部件价值13504元。
沙坡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情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不属于自己的公私财物,从物理上或心理上使得财物效用遭受减损,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非法损毁破坏他人财物,首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满足了以下情况之一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留下案底: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三是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广大群众面对矛盾纠纷时,一定要冷静理智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切勿图一时之快采取极端做法,以违法暴力手段强行解决,最终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甚至触犯了刑律,才追悔莫及。
▍本文来源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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