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微课堂】第 5 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文摘   2024-11-22 17:27   福建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根据《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填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备案)表》,并将转出方主体资格材料、标的权属材料、民主决策、评估材料、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审核。


2.审核录入。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审核项目相关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审核完成后录入交易系统提交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交易。


3.委托受理。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形式性核查,符合齐全性要求的,予以受理,并与转出方签订《委托协议》。


4.信息公告。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交易信息在其官方网站、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等平台上发布。公告期原则上不应少于 7 个工作日。

5.受让受理。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向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价款(多退少补),未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7.组织交易。由市产权交易中心根据交易公告、交易规则要求组织资格审核和交易。


8.成交公示。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在其官方网站、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转出方信息公开栏(官网)等渠道发布,发布渠道不少于 3 种。自确定受让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 3 个工作日。


9.组织签约。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由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合同。


10.交易结算。产权交易款项包括交易保证金、产权交易合同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开设独立账户进行各产权交易款项的结算。


11.交易鉴证。流转交易合同经转出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鉴证内容应能反映项目标的基本信息,且同一名称所载内容应与产权交易公告、产权交易合同保持一致。


12.归档备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市产权交易中心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按照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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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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