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文摘   2024-11-22 20:19   山东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于2007年在原广州大学城建学院基础上独立设置的全日制理工类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22年,学校入选广东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单位,中央电教馆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是广东省先进集体、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广东省高校“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广东省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广东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广东省深化高校办学自主权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广东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节能型示范高校、广东省绿色校园、广东民办教育40周年突出贡献机构,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

一、招聘人数

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及调查研究能力等,能够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
8.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高校学生工作经验;
9.专业不限(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等专业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辅导员工资待遇纳入专任教师体系,具体按学校工资方案执行,学校提供住宿,按国家规定购买“六险二金”(在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基础上,增加了职工住院二次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为符合有关条件者办理档案挂靠、户籍迁移、职称晋升,此外,学校还有节假日礼品或慰问金、教职工用餐补贴、工龄工资、带薪培训,每年一次健康体检、两次旅游等福利。

四、应聘程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gzcjzhaopin@gzccc.edu.cn,邮件统一命名为:清远校区+所学专业+姓名。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将收到面试通知。
报名时需要如实填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辅导员应聘表》(附件);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在同一页);
4.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等学习阶段;
5.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须是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或党总支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6.就业推荐表(2025届毕业生提供)
7.其他相关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及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请按要求一次性上传全部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佐证附件须确保齐全、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对上传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联系方式

工作地点:清远校区
清远校区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学府路1号
网址:http://www.gzccc.edu.cn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20-87985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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