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25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统考文山州考区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一、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安排
三、特别提醒
3.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叙事性作品写作考场规则
文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云南省2025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入场时主动接受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三、考场提供考试用纸,其他考试用具由考生自带。除必需的考试用品[画板(画夹)、画架、画凳、空白垫纸板、画笔、颜料、水桶、自带供电的小型吹风机(色彩、速写综合能力科目允许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普通无封套橡皮等]外,其他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定画液等)不得带入考场。画板、画夹上不得粘贴各种图案。使用画板(画夹)、画架时必须服从监考员的安排,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按监考员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诚信应考。如有拍摄、外传试题试卷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承担法律后果。
五、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离场。
六、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证件固定在画板上以便查对。领到画纸、条形码后,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听从监考人员指导按要求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粘贴条形码。
七、按照试题要求使用画纸,不得在指定位置外的其他区域书写个人信息、座位号或做其他任何标记。如遇试题、画纸分发错误,试题字迹、图像不清、有重影、漏印、画纸皱褶、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画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使用定画液及同类产品喷涂画纸或画面,不得对试题、画纸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不得将试题、画纸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考场清洁,不准在墙上、地上乱涂乱抹。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
十、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画纸、试题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和考试区域。提前交卷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根据流动监考引导在考务办公室等待。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或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将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和《云南省2025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三、除必需的考试用品(2B铅笔,无封套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等)外,其他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涂改液等)不得带入考场,桌面上不得粘贴各种图案。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按监考员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诚信应考。如有拍摄、外传试题试卷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承担法律后果。
五、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六、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七、按照试题要求使用答题卡,在答题卡答题框内作答,不得在指定位置外的其他区域书写个人信息、座位号或做其他任何标记。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题卡皱褶、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对试题、答卷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不得将试题、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考场清洁,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
十、本场考试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题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和考试区域。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或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将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3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身份证和《云南省2025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三、除必需的考试用品(2B铅笔,无封套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等)外,其他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涂改液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按监考员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诚信应考。如有拍摄、外传试题试卷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承担法律后果。
五、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非经允许不得离场。
六、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领到答卷纸和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七、按照试题要求使用答题卡,不得在指定位置外的其他区域书写个人信息、座位号或做其他任何标记。如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题卡皱褶、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对试题、答卷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不得将试题、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考场清洁,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
十、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题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和考试区域。提前交卷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通过流动监考引导考生至考务办公室等待。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或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将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云南省2025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入场时主动接受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三、除必需的考试用品(毛笔、墨汁、砚台、毛毡、黑色字迹的钢笔、碳素笔或签字笔等)外,其他物品(如手机等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施、涂改液等)不得带入考场。
四、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无线耳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按监考员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诚信应考如有拍摄、外传试题试卷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承担法律后果。
五、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次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离场。
六、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证件放置在桌子左上角(考生座位号贴条处)以便查对。领到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条形码后,应及时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
七、按照要求使用考场内提供的答题纸作答,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遇试题、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题纸皱褶、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供考生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题纸、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对试题、答题纸、草稿纸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不得将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期间应注意保持考场清洁,不准在墙上、地上乱涂乱抹。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
十、书法临摹、书法创作连续考试,考生中途不得离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整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未按规定擅自离开考场视为违纪。提前交卷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通过流动监考引导考生至考务办公室等待。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依序收齐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和考试区域。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或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将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文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编辑:郭韦
校对:李娟
制作:冯明兰
责编:侯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