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批复称,三家银行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机构网点、人员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辽沈银行承继。
接此批复文件后,上述银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发布解散公告。
12月13日,辽沈银行获批收购辽宁灯塔村镇银行,并设立辽沈银行辽阳光明支行;辽沈银行获批收购辽宁首山村镇银行,并设立辽沈银行辽阳首山支行;辽沈银行获批收购营口宏诚村镇银行,并设立辽沈银行营口宏诚支行。同时,上述三家支行获批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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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思雨
审核: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