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妈不愿掏8万加装小区电梯,三年后想原价使用电梯遭拒绝,法院:需付17万

美食   2024-10-27 18:00   福建  
福建厦门一小区加装电梯时,家住8楼的大妈一算,自己要掏8万块钱,觉得太贵了,便死活不愿意。

结果三年后,大妈实在受不了爬楼梯的辛苦,要求出资8万元使用电梯。这时,其他业主不干了。

大妈使了一个损招,本以为可以白嫖电梯,结果却闹上法庭,让自己身败名裂。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那时候福建厦门一个老小区里的居民们商量着要给楼上加装电梯,大家都觉得这主意不错,毕竟爬楼梯确实挺累人的,特别是对那些住高层的老年人来说。

可是问题来了,加装电梯可不是小数目呢!

这钱自然是要住户们平摊的,一算下来,住8楼的杨大妈得掏8万块钱。

杨大妈一听这数,顿时就不乐意了,她觉得这钱花得太冤枉了,自己平时身体挺好的,爬个楼梯算什么?于是,她就坚决不同意装电梯,也不愿意出这个钱。

其他住户虽然觉得杨大妈有点不近人情,但也没办法强迫她,最后大家商量了一下,决定由愿意装电梯的住户们凑钱把电梯装上,杨大妈呢,就继续爬楼梯。

时间一天天过去,电梯装好了,其他住户都开始享受电梯带来的便利,杨大妈呢,还是每天爬楼梯,刚开始的时候,她还挺得意,觉得自己省了8万块钱,多划算啊!


可是好景不长,随着年纪渐长,杨大妈发现爬楼梯越来越吃力了,特别是到了夏天,杨大妈每次爬到8楼都是气喘吁吁,满头大汗。

她开始后悔当初的决定了,看着邻居们轻轻松松坐电梯上楼,杨大妈心里越来越不是滋味。

终于有一天,杨大妈忍不住了,她找到其他住户,说自己愿意补交8万块钱,想用电梯,杨大妈觉得,自己这么做已经很有诚意了,邻居们肯定会同意的。

可是,事情并没有杨大妈想象的那么简单,其他住户一听这话,立马就不乐意了。

他们觉得,当初装电梯的时候,杨大妈不愿意出钱,现在电梯装好了,用了三年了,她才想起来要用,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邻居们认为,如果现在让杨大妈用电梯,那对当初多出钱的人来说太不公平了,而且这三年来电梯的维修保养费用也不少呢,杨大妈难道就想白白享受吗?

杨大妈听了邻居们的话,心里很不高兴,她觉得电梯应该是公共设施,自己作为小区的住户,当然有权利使用,可是邻居们不这么想,他们坚持认为,不出钱就不能用电梯。

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杨大妈心想,既然好说好商量不行,那就来硬的吧,于是她开始使出各种损招。

杨大妈开始在家里制造噪音,故意“震楼”,整栋楼的人都被吵得不得安宁,邻居们被杨大妈这一招弄得很恼火,可是又不好意思跟一个老太太动手。


他们只能报警,可警察来了也只能劝导,并不能真的对杨大妈怎么样,见这招奏效,杨大妈更加得寸进尺。

她开始在电梯口堵人,只要看到邻居要坐电梯,她就冲上去跟着进去,邻居们不让她进,她就耍赖,躺在电梯门口不让电梯关门。

这下可好,整个小区都被杨大妈搞得鸡飞狗跳。大家都觉得不能再这么下去了,于是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邻居们一纸诉状将杨大妈告上了法庭,他们指控杨大妈扰乱公共秩序,属于寻衅滋事,同时他们也要求法院裁定杨大妈是否有权使用电梯,如果可以使用,应该支付多少费用。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271条,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有业主均有权使用和管理,这似乎对杨大妈有利。

但是,《民法典》第6条又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考虑到杨大妈当初没有出资,而其他业主不仅出资安装了电梯,还承担了三年的维护费用,法院认为让杨大妈补交原价8万元是不公平的。

最终,经过调解,法院做出了这样的裁决:杨大妈如果想使用电梯,需要支付17万元。


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呢?

除了原来的8万元安装费,还包括了这三年来的维护费用,以及对其他业主的补偿,和这些天扰民、耽误邻居正常生活的处罚金和精神补偿金。

听到这个判决,杨大妈傻眼了,她没想到自己的如意算盘打错了,非但没能白嫖到电梯,反而要付出更多的钱,而且因为自己之前的种种行为,她在小区里的名声也彻底臭了。

邻里关系的和谐很重要,一个和睦的社区,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心,而要维护这种和谐,需要每个人都付出努力,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换位思考,遵守规则,好好沟通,才能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中和谐共处,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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