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淡水附近这里1死2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出来了”

科技   2024-11-11 20:09   广东  
近日,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惠阳‘6.9’起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6月9日10时10分许,惠阳区红色干线新圩镇建新村出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90.7万元。
7月8日,惠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惠阳新圩“6·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据调查,6月9日10时10分许,李某廷驾驶粤L769**号牌重型自卸货车沿惠阳区红色干线由秋长往约场方向行驶,途径红色干线新圩镇建新村出口路段时因避让前方同方向行驶由文某红驾驶的粤BJ2S**号牌小型轿车,导致车辆失控碰撞左侧公路护栏,后与文某红驾驶的粤BJ2S**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两车碰撞后再碰撞公路右侧护栏。事故造成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李某廷1人死亡,粤BJ2S12号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文某红、乘客潘某娣共2人受伤。

图1事故现场勘查图
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尸体检验报告、酒精检验报告、鉴定及调查取证证实:粤L76987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李某廷驾驶车辆在红色干线新圩镇建新村出口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致使前方小型轿车刹车后,为避免追尾,车头撞到标志牌立柱,造成右额部、左小腿及右膝部检见挫裂创口,胸廓构成骨多发粉碎性骨折,双侧胸腔抽出大量血性液,右侧前额软组织挫裂伤,左侧胸廓塌陷,挤压征阳性,心包积液,心脏破裂后身亡。
原因分析
1.粤L769**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李某廷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对发现的危险情况采取避让措施不当。
2.小型轿车驾驶人文某红驾驶车辆未充分留意路况信息,途经道路出口路段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3.粤L769**重型自卸货车行驶系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产生一定影响。
4.事故发生时,现场天气为雨天,日雨量达31.4mm,雨量较大影响驾驶视线,天气对事故产生一定影响。
调查结果显示,该起事故并未从事相应运输活动,因此不属于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而是一起一般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然而,调查也发现涉事企业惠州市璞发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多个问题,包括未按规定落实动态监控工作责任、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等。
惠州市璞发运输有限公司因自身条件及本次事故的影响,已处于停工停运状态,经核查,现已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2024年7月26日,惠阳区交通运输局已依法注销惠州市璞发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来源: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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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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