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左中法院:车辆买卖起纠纷 法官调解见成效

政务   2025-01-10 05:30   内蒙古  


近日,左中法院舍伯吐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车辆买卖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白某与被告包某系多年好友,基于互相信任,白某将一辆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以8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包某。交易时,包某支付了5000元,剩余3500元向白某出具了欠据。然而交易完成后,包某因白某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拒绝支付剩余3500元。白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初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发现双方原本关系融洽,在一开始的交易过程中双方信任度较高,只因车辆买卖的手续产生分歧。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通过调解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应是本案的最优解。于是,法官从修复双方情谊,实质性化解矛盾出发,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指出双方在交易中的不当之处。作为消费者,包某核实车辆手续是否齐全;而作为卖家,白某应当主动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做出让步,白某表示尽快为包某找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并要求包某只给付2000元即可,双方达成和解。


在该案的办理中,舍伯吐人民法庭通过发挥调解作用、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负有严格调查、检查车辆的车况、性能等重要信息,并有向买受人如实、完整告知的义务。买受人亦应提高自身注意义务,严格审查车辆相关手续,签订规范的书面购车合同并且要注意保留好合同、支付凭证、检车报告等关键性证据,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来源: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明慧  初审:关海青 复审:王玉华 终审:刘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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