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暂停发放未信息采集和未做生存认证人员高龄津贴待遇的公告

政务   2025-01-11 05:30   内蒙古  


领取高龄津贴待遇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您的有关信息,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请您在申请高龄津贴时微信扫描嘎查村/社区二维码进行信息采集,并按周期认证时间段及时在小程序“掌上12349”进行生存认证。领取高龄津贴待遇人员需要每季度末月1日至20日进行生存认证,认证周期未做资格认证的人员,各乡镇民政办将先暂停高龄津贴发放。2024年12月发布认证通知后仍有45名高龄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和166人超过认证周期未做生存认证,人员现已停发高龄津贴,请相关人员及时完成信息采集或在下一认证周期(2025年3月1日-20日)完成生存认证,信息采集或认证后次月恢复高龄津贴待遇发放。在此,提醒各位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根据周期认证时间期限做生存认证,避免待遇停发。


来源:左中民政微信公众号

编辑:何代兄  初审:关海青 复审:王玉华 终审:刘郡

锦绣左中
传递党的声音,展示发展变化,讲述时代故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