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位于中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素有“冰城”“东方莫斯科”“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的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34年,前身是北满特别区师范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哈尔滨学院,是一所突出理工科,以艺术设计和教师教育为特色,理、工、管、文、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市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学校有软件工程省重点建设学科,有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师范类二级专业认证专业。学校有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中青年专家、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国家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团队、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15个。建有黑龙江省地下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黑龙江省智能感知与软件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创平台14个。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20多万名各类人才,素有“城市发展建设工程师培育基地”和“时尚创意设计的研究重镇”之称,享有“小学教师摇篮”的美誉。现在,全校师生勠力同心,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城市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专业、学习方式及学制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
五、考试安排
六、录取
七、体检
八、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九、奖、助学金政策
十、招生计划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并报研究生处备案。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三)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处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四)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简章介绍了我校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相关事宜供考生参考。招生目录中招生计划为拟定数字,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六)本简章解释权在哈尔滨学院研究生处,招生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印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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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院——夏日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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