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犊子”是家长的天性,家长们唯恐自家孩子受到伤害,可一旦孩童之间发生打闹,双方家长到底该不该参与其中呢?如若遇到头脑发热的家长强行“出头”,非但不能化解矛盾,还可能导致事态更加严重,甚至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2023年9月,某家属院内,3个小孩在玩耍争抢一块泡沫板,进而叠压打闹。其中,李某的孙子先趴到泡沫板上,接着另一个孩子趴到李某孙子身上,小郭在旁边蹲着。这时,李某上前将小郭拽开,在拽的过程中抓伤了小郭的脖子。随后,李某与小郭的奶奶豆某发生激烈争吵,小郭的爷爷郭某看到其妻子被欺负,径直走到李某身边,挥起拳头朝李某头部和肩膀各打一拳。之后,豆某拉开李某,李某随即摔倒在地并报警,随后其前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左侧枕颈部皮下软组织损伤等,住院14天后出院居家休息。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分别对郭某、李某进行行政处罚。李某认为自己因郭某殴打受伤住院,将郭某、豆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类损失。郭某、豆某辩称,同龄或年龄相仿孩子追逐玩耍打闹本属正常现象,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存在过错在先行为,出面介入处置不当是引发该起侵权事件的主要诱因,应当对造成自身损失负一半责任,且公安机关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时,郭某和李某的处罚结果是一样的,因此李某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李某、郭某的孙子均系孩童,在玩耍时发生碰撞属于正常现象,作为家长,本应理性解决问题。然而,原告李某在拉拽被告孙子小郭时,不慎将小郭的脖子抓伤,进而导致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而被告郭某在听闻孙子被打后,到达现场不问缘由便向李某出手。因此,被告郭某对造成李某的损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李某不慎抓伤郭某的孙子,引起被告方不满,对引发纠纷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而现场视频显示,被告豆某只是拉了李某一下,未实施侵权行为,故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根据原告李某和被告郭某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对于原告的损失,李某承担20%的责任,郭某承担80%的责任。
此外,原告李某在受伤时具有劳动能力,通过带孩子减轻子女的生活负担,节省子女的部分家政费用支出,创造了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因受伤使其身体损伤,无法帮子女带孩子,使得收入减少,符合误工费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故依法支持李某该项诉请。
综上,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原告赔偿款11838.25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孩童间玩耍打闹不可避免,家长引导孩子正确解决问题对其成长至关重要,冲动“护犊子”可能会影响争执的发展动向以及孩子价值观的树立,甚至引发严重后果。在本案中,李某与郭某因孩子间的小摩擦而大打出手,最终双方均被行政拘留并面临赔偿责任。广大家长在抚育孩子的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用科学、妥帖的办法解决孩子成长中遇到各种问题,多一分理性、少一分冲动,为孩子营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市普法办供稿)
责编:蔡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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