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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现启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置岗位:
交通运输局城镇公益性岗位:保洁岗4名。
共乐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保洁岗1名,社会保障岗1名,劳动就业岗3名。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一)安置对象
已通过兴文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
(二)安置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岗位工作,服从单位管理,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
交通运输局城镇公益性岗位(兴文县交通运输局二楼财务室或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414室)
共乐镇人民政府公益性岗位(兴文县共乐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或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414室)
3.报名所需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简历;
②就业失业登记证;
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5.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四、安置期限及工资福利待遇
1.安置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试用期为一个月)。首次安置,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安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被安置人员在工作期间,工资薪酬不低于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被安置人员在安置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和管理。
咨询电话:
兴文县交通运输局:0831-8833381
兴文县共乐镇人民政府:0831-8530414
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1-8838512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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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广告投放联系:1355071889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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