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春莘居委会上报的违建单,称其辖区内某别墅小区正在擅自搭建阳光房。执法队员接报后,在物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赶赴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其房屋一楼花园靠围墙区域搭建了一个铝合金框架,框架已接近完工状态。经询问,当事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于擅自搭建建筑物,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执法队员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其违建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法律后果。
通过普法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拆除工作。目前,该处铝合金框架已在物业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要求全部拆除完毕。
下一步,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坚持严格遏制新增违建,守住违建治理成效,同时借助社区多方协同机制,从早从快将新增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为构建更加和谐、安全、宜居的社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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