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费?
1.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对象为父母双方均为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死亡、失踪等情形的儿童。
二、有哪些供养内容?
1.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1350元/月·人。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填写《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受理初审,县民政局审定。
2.年满18周岁的社会散居孤儿,参加高考并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时限为一学年即每年的9月至下一年的8月,每年共计发放1万元。社会散居孤儿由孤儿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审定。
3.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进行身份认定且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含参加单招且有高中毕业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申请一次性助学资助2000元。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相关材料到县民政局申请,州民政部门审定。
咨询电话:勐腊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8134918。
来源 | 勐腊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