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桂新高速公路(桂东段)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具体建设内容为高速公路,符合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沤江镇增口村、沤江镇侃大村、寨前镇白竹村、寨前镇水湾村、寨前镇槐村村、寨前镇流源村、寨前镇砂坑村、四都镇四靖社区、四都镇莲塘村、青山乡寨坪村、青山乡罗家村等范围内,总面积约169.1334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本预公告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桂东县人民政府将于15天内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构建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桂东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社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六、安置方式
货币、分散、集中等安置方式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结合。
七、其他事项
编辑:廖财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