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桂新高速公路(桂东段)土地征收!

政务   2024-11-23 16:19   湖南  

桂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桂新高速公路(桂东段)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桂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桂新高速公路(桂东段)项目建设需要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具体建设内容为高速公路,符合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沤江镇增口村、沤江镇侃大村、寨前镇白竹村、寨前镇水湾村、寨前镇槐村村、寨前镇流源村、寨前镇砂坑村、四都镇四靖社区、四都镇莲塘村、青山乡寨坪村、青山乡罗家村等范围内,总面积约169.1334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本预公告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桂东县人民政府将于15天内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构建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桂东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社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桂东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区片划分的通知》(桂政发〔202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22〕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方式

货币、分散、集中等安置方式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结合。

七、其他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所在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桂东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二)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实施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林木、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抢装饰(修)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预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村(社区)以及村民小组所在地显著位置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桂东县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周慧;电话:18024541204)
特此公告。
桂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编辑:廖财银

责编:李明   监审:扶后权   终审:张前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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