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购买应急管理全媒体中心第三方服务的公告

政务   2025-02-06 17:31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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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购买应急管理全媒体中心第三方服务
的公告


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雄安新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知识,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新区群众安全文明素质,拟购买应急管理全媒体中心第三方服务,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优势,深入宣传报道新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中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新区应急管理特色文化,为新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全媒体中心项目

(二)服务内容

1.做好“安全雄安”微信公众号和“安全雄安”政务微博运营工作,每日更新;

2.做好“安全雄安”抖音号、微信视频号日常运营工作,策划开通特色栏目,制作或转发或剪辑优秀科普短视频,每周更新;

3.协助做好新区应急管理局全年各类宣传活动;

4.提供专业摄影摄像设备,做好新区应急管理局全年各类会议活动的图片、视频拍摄及影像资料存档整理等工作;

5.设计雄安应急宣传海报、单页、折页等;

6.承办新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概算

本项目概算人民币46万元。

三、技术要求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需具备应急管理媒体运营服务条件,熟悉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知识,了解行业情况,熟悉应急管理宣传报道工作;能够为新区应急管理局全媒体中心开展媒体服务类、摄影摄像类、视频制作类、图文设计类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如编辑、文案脚本策划、视频拍摄剪辑、图片拍摄等工作;按照“媒体+”的理念,根据局内新闻宣传需要,提供多样化综合服务,如组织策划活动等;能够统筹整合新区各类报道资源,构建集中统一、融会贯通、高效共享、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闻报道资源数据库,建设大数据平台,深度挖掘数据资源价值,提升智能宣传水平,助力新区应急管理局实现各方面业务协调发展。

四、资质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提供本次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未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八)具有应急管理媒体运营服务经验(需提供案例)。

五、资格审查

(一)采购相关资料投递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17时。

(二)文件投递地点: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豪丹路与大水街交叉口南行50米路东,容西大水街办公区(原大水制衣厂)A座309。需递交纸质版材料7份,材料必须密封胶装。

(三)联系方式:王女士  0312—5628393

(四)相关文件: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名称、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规模、主营业务;专业技术力量的介绍;曾获荣誉情况;其他优势等);

2.资质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商业信誉证明,银行开具的资质证明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等);

3.承接过同类项目或相关项目的资料;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总预算清单,需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其他补充资料(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补充)。

六、其他要求

(一)中标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与新区应急管理局密切沟通,并经新区应急管理局审核确认。新区应急管理局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提出改进意见。

(二)服务期间服务人员需服从应急管理局安排。

(三)中标单位与新区应急管理局签订保密协议。




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主办: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运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社新媒体运营中心

监制:孟光耀

编辑:郑淇  审核:田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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