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三方服务的公告

政务   2025-01-20 16:2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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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三方服务的
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及河北省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我局拟开展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服务

二、工作职责

1.参与论证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协助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重要的法律文书。

4.代为起草、审核、发布有关法律文书,协助草拟、修改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等文书。

5.协助规范常用法律文书和行政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预防、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完善有关部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6.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协助强化行政行为及程序的合法性,并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决策和改革措施等内容。

7.根据要求,有针对性地对相关公务人员和职工进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接受法律咨询,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素养,防范职务犯罪。

8.参加宣传活动,提供宣传素材。在安全普法活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派驻一位律师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根据需求宣讲典型案例和适用法律规定等内容。

9.代理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类法律事务(按照相关标准,双方另行协商收取有关费用)。

10.为事故调查处理等活动及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11.根据工作需求,每月至少为我局免费提供1次现场咨询或顾问服务(至我局办公地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每年不超过12次,超出部分由我局承担。

三、项目概算

本项目概算人民币8.1万元

四、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公告各项规定,具有较强的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财务、管理、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

4.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6.具有曾经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相关项目服务或课题研究的经验(需提供案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资格审查

(一)投递截止时间:2025年1月26日下午17:00。

(二)投递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豪丹路容西大水街办公区A203。

(三)投递要求:需递交纸质版材料1正6副(标明正副本)7份,纸质版需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后胶装密封。

(四)联系方式:协调组  5628382  xaxqawb@163.com。(五)相关文件: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公司名称、性质、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规模、主营业务,专业技术力量的介绍,曾获荣誉情况,其他优势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商业信誉证明,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等);

4.承接过同类项目或相关项目的资料;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总预算清单,需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7.其他补充资料(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补充)。

六、其他要求

(一)中标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与新区应急管理局密切沟通,并经应急管理局审核确认,应急管理局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提出改进要求。

(二)中标单位需保障服务团队的稳定性、连续性,服务人员需服从应急管理局安排。

(三)中标单位与新区应急管理局签订保密协议。

附件:服务类比选评分表




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主办: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

运营:河北安全生产杂志社新媒体运营中心

监制:孟光耀

编辑:郑淇  审核:田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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