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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总有人想“走捷径”
整个“一夜暴富”
例如自作聪明无证贩卖香烟
以为事无大碍
结果,直接领取真“刑”牌牢狱套房!
常德90后男子李某
刚刚刑满释放一年
又因非法经营入狱
一步错步步错
今天的《小武说法》提醒大家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很重要!
无业青年李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又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23年1月13日刑满释放。当年八月,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营许可的情况下,从郑某、刘某某处购买黄芙蓉王烟、和天下烟多次分别向本市几家茶楼销售,合计销售金额为222910元,从中获利约20000元。
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李某于2024年2月26日被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刑事拘留。案发后,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
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情节,可从轻处罚。李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其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
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李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烟草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专卖商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打击制售假烟行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卷烟零售业经营户要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应前往持有烟草专卖许可的正规商家购买,若发现假冒伪劣卷烟,请及时向当地烟草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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