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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营造从严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声势,发出从严监管的强烈信号,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指导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兵团市场监管局现公布第六批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一、第五师某学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材、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11月7日上午,第五师双河市市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第五师某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库房冰箱内盛装的相关食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至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材,罚款5万元。
二、第六师某学校食堂未按规定留样案
2024年6月11日,第六师市监局执法人员在第六师某学校食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2种菜品存在留样不规范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6月15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食堂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留样不规范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16日,执法人员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三、胡杨河市某中学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9月4日,第七师市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胡杨河市某中学校园食品安全方面违规问题线索,对该单位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经营项目是热食类食品制售。该食堂销售的凉皮、牛筋面、西瓜果盒属于冷食类食品,构成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且采购产品时未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等内容,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四、第九师某中学餐饮具清洗不合格案
2024年5月8日,第九师市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第九师某中学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餐具清洗不合格,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校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该校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餐具清洗仍然不合格。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餐饮具清洗不合格且未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五、第十三师某幼儿园未依照规范从事经营活动、未按规定留样案
2024年4月12日,第十三师市监局执法人员在第十三师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幼儿园食堂存在未按规范从事经营活动、未按规定留样等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学校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来源:兵团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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