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转发(78)】家暴告诫书实施有了量化标准

政务   2024-12-12 20:11   内蒙古  

图为视觉中国供图。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16年起施行的反家暴法中明确提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其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此次《意见》采取条款式结构,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告诫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等分别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据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反家暴有何影响?在实践中该制度应用如何?此次《意见》的发布对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何积极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秋莉。


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法治周末》: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呢?


许秋莉:在全国统一制度出现之前,部分省份的公安机关曾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家庭暴力告诫的办法,比如,江苏省在2013年发布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在全国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而在上位法提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在反家暴法中,其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法治周末》: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反家暴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许秋莉:这个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在取证方面,公安机关在处理家暴行为时,凭借执法权能够获取很多当事人通过民事手段难以取得的证据,例如,家暴者在警局做笔录时的自认内容,以及向邻居、居委会询问得到的信息等。家庭暴力告诫书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证明家暴的证据,在后续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等民事案件中,其效力远远高于当事人自行收集的证据。


其次是具有警示作用,很多家暴者也在乎自己的社会形象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很大的压力。特别是对于公职人员,由于告诫书会多部门协调送达,所以威慑力更强。如果能在全国范围内对这个制度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那么那些想要实施家暴的人在行动之前就会慎重考虑违法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家暴的作用。


家庭暴力告诫书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法治周末》:在实际操作中,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出具流程是怎样的?


许秋莉: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只要符合各省规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就应当出具,但实践中家庭暴力告诫书并非出警后就会被自动出具。实际情况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家暴事件时,有些可能只是进行现场劝导、批评,简单进行记录,甚至不做笔录,即便符合条件也不一定会主动出具告诫书。曾有当事人为了获取告诫书作为证据使用,多次反复督促,办案民警才给出具了告诫书。


《法治周末》: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许秋莉:当家暴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或者治安处罚的程度,但确实已经构成了家暴行为时,公安机关就可以出具告诫书。具体来说,包括那些比较轻微的家暴情况,还有虽然特别轻微但屡次发生的家暴情形。可以理解为,当这种家暴行为处于治安处罚法和刑法都无法管辖的范围时,家庭暴力告诫书就作为一种对家暴行为的书面处理方式出现了。


《法治周末》:家庭暴力告诫书在法律上的作用和效力是怎样的呢?


许秋莉:从法律层面来讲,目前家庭暴力告诫书主要发挥着证据的作用,诸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时,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作为一个很有力的证据使用。当事人无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不会像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那样被拘留或者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样受到惩处。但是它能够起到威慑作用,特别是对于那些有再次实施家暴可能的人。


为告诫书执行落地提供了参照标准


《法治周末》:此次发布关于家庭暴力告诫书相关规定的背后原因是什么呢?


许秋莉:一方面是因为在此之前全国范围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地的现有制度差异很大,有的地方有相关规定但各不相同,有的地方甚至根本没有。公安部门为了完善应对家暴的所有机制,就通过此次规定,将相关内容进行统一、量化、标准化,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


《法治周末》:此次发布的《意见》有哪些亮点呢?


许秋莉:此次规定有多个亮点。


其一,从立法角度实现了统一,并且内容详细。其二,体现了多部门协作,不仅包括前期的上报义务,即要向一些机关和部门上报相关情况,在后续家庭暴力告诫书出具之后,还需要向其他部门或者政府的基层组织进行送达。其三,对于告诫书的内容要求以及出具告诫书的全部程序流程,都有详细的规定,它明确: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伤情鉴定意见,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等8类证据。


这为公安机关在执行落地时提供了清晰的参照标准,有助于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法治周末》:无视告诫书是否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许秋莉:告诫书本身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违反告诫书的人触犯了其他法律规定,比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那就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如果构成了犯罪,就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家庭暴力告诫书已经对这个人的家暴行为进行了认定,所以在后续处理其再次违法的情况时,他所接受的处罚可能会比之前更严重,因为在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或者进行治安处罚时,他既往的家暴行为会作为一个参考因素被纳入考量范围。

来源:《法治周末》

校对:岳茹  王海洲  刘俊博

一审:宋佳  二审:白银贵  三审:周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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