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宝系”案件,法院再发公告
乐活
2024-10-29 07:45
北京
10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因“钱宝系”案件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在此前登记核实期间完成登记,为维护该部分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依法开展“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
被告人张小雷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以下简称“钱宝系”案件)涉财产部分,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10日,本院已组织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并于2023年4月3日起对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因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在上述登记核实期间完成登记,为维护该部分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将依法开展“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参与“钱宝网”线上集资和“钱宝系”企业线下集资,但未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10日在“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已在上述期间完成注册,但未确认损失金额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务必在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完成后续法律关系确认、接收案款账户登记等工作。已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10日在“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无需再次注册和核实,但身份证件或收款银行卡需要变更的,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以免影响后续的资金清退。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受损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程序名:“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核实,微信小程序启用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一)未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10日参加“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公布的微信小程序上实名注册并登录后,按照提示依次完成核实“钱宝网”账户名称、填写收款账户信息、确认集资信息等操作。(二)已经在微信小程序中注册,但尚未确认损失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在“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按步骤完成剩余的信息登记,并确认损失金额。(三)已经在微信小程序中确认损失,但身份证件或收款银行卡需要变更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在微信小程序的个人中心完成相关信息的更新。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集资参与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登记个人身份、联络方式、收款账户等信息,并对参与集资情况进行核实,具体如下:(一)登记身份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二)登记联络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填写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三)登记账户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本人收款银行卡账号、开户行名称等;(四)核实集资信息:对参与“钱宝网”线上集资和“钱宝系”企业线下集资信息进行核实。(一)身份信息材料:集资参与人应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二)收款账户材料:为便于接收清退款项,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收款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录入系统。提供的账户应为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开立的Ⅰ类银行卡,并确保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三)集资参与人如对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展示的其本人集资信息有疑义,还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微信小程序公告栏中《关于“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中申请疑义的说明》)。信息登记核实的结果是资金清退的基本依据。请受损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并确保填写信息准确,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登记核实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确认损失金额或填写信息不准确的,将影响资金清退进度,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一)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原则上应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操作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由本人进行操作的,由代理人代为操作;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操作完成(具体要求详见微信小程序公告栏中《关于“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中代理事宜的说明》《关于“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中继承事宜的说明》)。(二)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办案机关不会要求集资参与人通过其他途径提供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据材料、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对信息登记核实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提交留言。咨询电话接听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9:00-18:00。“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
登记核实工作说明
一、开展“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的对象有哪些?主要工作目的是什么?答: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参与“钱宝网”线上集资和“钱宝系”企业线下集资,但未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10日在“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已在该期间完成注册,但未完成代理、继承关系确认,未提供有效接收案款账户以及未确认损失金额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务必在补充登记核实期间完成后续法律关系确认、接收案款账户登记等工作。已于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10日在“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无需再次登记,但身份证件或收款银行卡需要变更的,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以免影响后续的资金清退。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核定本案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范围、损失金额,并为后续资金清退工作提供数据基础。为此,参与补充信息登记核实的集资参与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登记个人身份、联络方式、收款账户等信息,并对其参与集资情况进行核实。二、前期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是否也需要参加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如果前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影响本次补充信息登记核实?答:前期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为了侦办案件,不论前期是否向公安等部门报案,均需参加补充信息登记核实。答:集资参与人可登录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公告,使用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进入“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个人信息、核实集资数据等操作。用于线上登记的微信小程序已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系统设计简明、清晰,便于操作。同时,人民法院制作了系统操作视频和文字教程,方便集资参与人清晰、便捷地完成信息登记核实流程。答:“钱宝系”案件涉及的集资参与人分布范围广,为减少集资参与人参与信息登记核实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暂不支持线下登记核实。五、人民法院如何确保集资参与人在系统中操作的真实性?答:参与补充信息登记核实的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实名注册,并由本人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中完成信息登记、数据核实、证据材料上传等全部操作。微信小程序系统在注册和操作关键节点均会对操作人员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系本人操作。参与补充信息登记核实的人员应对其自行填写、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上传信息有误,或其他操作错误影响其后续资金清退,由参与信息登记核实的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六、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期间,集资参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登录微信小程序进行操作?答:因补充信息登记核实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因此在信息登记工作期间的任何时间,集资参与人均可进行注册、登记、核实、留言等各项操作。为避免网络拥堵,集资参与人可错峰操作。如有疑问,集资参与人可拨打信息登记核实咨询电话:025-83577822。咨询电话接听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 9:00-18:00。七、如集资参与人以外的人员主张其为实际出资人的,应如何处理?答:人民法院以在“钱宝网”注册的人员身份信息作为认定集资参与人的依据。如确实存在借名参与“钱宝网”集资的情形,实际出资人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八、集资参与人未参加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是否会影响到资金清退?答:集资参与人提供其身份信息、接收清退款项账户信息,并对本人集资信息(转入、提现、损失等金额)进行确认,是向其清退资金的基础。因此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信息登记核实的,司法机关将无法清退款项。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请积极参与补充信息登记核实。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多次发布信息登记核实公告、提醒尽快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通告、资金清退发还公告,并通过权威媒体广泛转载、转发,已依法最大程度提示受损集资参与人及时完成信息登记核实。此次未在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本案已归集到案的资金无法清退的不利后果。九、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如何计算?集资参与人对金额提出的疑义会如何处理?答:实际转入金额(仅指转入的本金,不包括收益)减去提现金额、消费金额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核实范围。集资参与人实名注册多个“钱宝网”账户的,或同时参加线上、线下集资的,其转入、提现、消费及损失金额将合并计算。集资参与人对上述金额有疑义的,由本人按照系统提示明确具体疑义、提交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将对疑义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告知审核结果。为确保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答:“钱宝系”企业线下集资,是指“钱宝系”企业组织的,不通过线上操作,通过线下签订合同、转入转出资金的非法集资项目,如苏河一期、苏河二期等。答:集资参与人参与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前,需提前准备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开立的Ⅰ类银行卡等材料。十二、如集资参与人本人因故无法参与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如何处理?答:因补充信息登记核实通过线上方式开展,故原则上应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操作完成。集资参与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其本人因被羁押、身患重病等原因确实无法亲自操作的,可由他人代为操作(具体要求及应提交的材料,请在微信小程序公告栏中查看《关于“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中代理事宜的说明》)。清退款项将通过汇款方式清退至微信小程序中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本人收款账户内。答: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参与信息登记核实。集资参与人有多个继承人的,由首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的继承人代为操作(申请继承应提交的材料,请在微信小程序公告栏中查看《关于“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中继承事宜的说明》)。清退款项将通过汇款方式清退至继承人在微信小程序中登记的收款账户内或以继承人名义开立的定活两便存单(电子存单)。十四、补充信息登记核实结束后,是否还会再次组织开展登记核实工作?答:人民法院已经多次公告提示受损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登记,并充分告知登记时间、方式、逾期未登记的后果等事项。本案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完成后,原则上不再组织登记核实。已经归集到案的资金,将在执行期限内对已经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发还。十五、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完成后,资金清退工作于什么时候开始?答: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完成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登记核实工作结果,确定集资参与人清退金额,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届时请密切关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钱宝系”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首页公告栏中相关公告。答:资金清退对象是参与并完成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10日信息登记核实及本次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的受损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在补充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对其损失金额进行确认后,视为完成信息登记核实。未在上述两个阶段规定时间内完成损失数额确认的,不属于资金清退对象。十七、集资参与人可否会见办案人员?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或推举代表人线下参与案件办理?答:该案集资参与人众多,为提高工作效率,信息登记核实及资产处置阶段不在线下接待集资参与人;如集资参与人针对信息登记核实及资金清退有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可拨打热线电话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留言。答:资产处置阶段,办案单位积极开展资金追缴、资产处置工作,但由于涉案资产所处地域分散、种类繁杂,受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资产处置难度加大,部分资产尚未处置完毕。
责编|张鑫 编辑|刘丰
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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