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要求,各相关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内涉及重复追溯码情况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核查。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涉及串换、销售回流药或盗刷他人医保卡的,主动向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退回医保资金并接受处罚。发现涉嫌假药的,及时报国家医保局并抄送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据介绍,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通常由一系列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组成,标识在药品包装盒的显著位置,是每一盒药品从生产出厂时就被赋予的唯一身份标签,若在流通过程中出现重复的药品追溯码,就存在假药、回流药以及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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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鑫 编辑|刘丰
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 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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