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乃东区委政法委召集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卫健委、林业和草原局、司法局、泽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达娃坚增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评审。达娃坚增,男,1981年1月6日出生,山南市林草局公益性岗位。2024年10月6日12时44分,途经香曲东路印刷厂旁边时发现有一人在河里奋力挣扎,距离岸边有三四米远,情况十分紧急。在他人生命面临危险的关键时刻,达娃坚增不顾自身安危,毫不犹豫地跳入了河中,奋力救出了落水群众,达娃坚增的行为是为社会传递正能量,激励更多的人在他人遇到困难时勇敢地伸出援手。经相关部门研究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根据《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7号》规定,达娃坚增同志救助跳河群众的行为,符合《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和权益保障条例》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现对达娃坚增见义勇为行为认定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月15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乃东区委政法委反映。联系电话:0893-782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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