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赣江新区直管区部分区域纳入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

政务   2024-10-18 10:24   江西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赣江新区直管区部分区域

纳入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

...


根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赣江新区直管区纳入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区域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区域
(一)新祺周管理处:济生社区、杏林社区、锦绣家园社区、桑药社区、江夏社区以及樟坪、汉坪、慈菇村(赣新大道以西,福银高速以东,金匮二路以北,架子山以南的合围区域)。
万福村、乌石村、南坪村、长兴村(除架子山外)、下泥村、桥南村、桥北村等区域不纳入重点管理区范围。
(二)儒乐湖管理处:名仕社区、绿星社区、万创社区(儒乐大道以北、金山大道以东、福银高速以南、赣江岸线以西和空港大道以东、赣江岸线以西、儒乐大道以南、建业大道以北的合围区域)。

二、养犬人应尽快为划定为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对不符合办理登记条件的犬只,由养犬单位和个人自行妥善处置,不作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本通告内容自2024年9月23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政策解读



01

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近年来,随着赣江新区建设逐渐由农村向城市转变,人口容量及基础设施不断扩大与改善。随之而来,赣江新区犬患问题日益突出,居民幸福感、满意度不高。为切实推进赣江新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赣江新区品质和文明形象,全力推进平安、文明、法治新区建设。依照《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赣江新区实际,发布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赣江新区直管区部分区域纳入南昌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

02

主要内容

划定了赣江新区直管区养犬重点管理区。

03

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法律依据

依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本次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行政区划属南昌市。因此,由南昌市人民政府进行划定和发布。

04

犬只登记范围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应为犬只进行登记。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用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05

犬只登记收费依据

依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应当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费。第一年每只缴费三百元,以后每年缴费二百元。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六十五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养犬,免收养犬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凭犬只绝育证明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06

犬只登记流程

(一)个人养犬登记

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由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授权犬只免疫点开具)之日起二十日内,携带犬只到文明养犬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养犬登记,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养犬人身份证明;

2.犬只免疫证明;

3.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

(二)单位养犬登记

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由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授权犬只免疫点开具)之日起二十日内,携带犬只到文明养犬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养犬登记,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犬只免疫证明;

3.犬只品种、数量清单;

4.有实施护卫、守护财物等合理用途,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圈养设施。

文明养犬一站式服务中心:栢特佳宠宠物医院,地址位于南昌市经开区双港西大街528号桂苑路北大资源智汇苑1栋,联系方式0791-83859676。

07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销售、繁殖和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

所有种类的獒犬、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罗威纳犬、杜宾犬(大型)、英国马士提夫犬、比利时马林诺斯犬、苏俄猎狼犬、圣伯纳犬、德国拳师犬、秋田犬、比利时牧羊犬、荷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法国狼犬、捷克猎狼犬、川东犬(重庆犬)、大丹犬、佛兰德斯牧牛犬、牛头梗、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阿富汗猎犬、威玛猎犬、大白熊犬、  安纳托利亚牧羊犬、昆明犬,除上述品种,由赣江新区公安局会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认定的体高(肩高)超过61cm的成年犬只和其他各种烈性犬只。

08

执法依据和主体

本次划定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行为适用《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由赣江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09

关键词诠释

“赣江新区直管区”是指在新祺周管理处与儒乐湖管理处范围内。



赣江新区直管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示意图

↓↓↓

(新祺周片区)


(儒乐湖片区)

来  源 | 南昌市公安局

监  制 | 陈国梁     审  核 | 彭   芳

校  对 | 宋   超     编  辑 | 章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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