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电信诈骗案!

民生   2025-01-26 20:23   福建  

反诈不停歇,守护幸福年丨连城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电信诈骗案!




莲法豸线

反诈篇

村居法官每周普法




近日,连城法院审结一起针对中国境内公民的“学生贷”类型电信网络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被告人邱某桃、杨某平、杨某樑、温某坤从龙岩市新罗区乘坐私家车至云南边境地区,在“蛇头”安排下偷渡至缅甸果敢老街东城,后在一民房诈骗窝点从事针对中国境内公民的“学生贷”类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四名被告人在该诈骗窝点负责冒充客服聊天引流约两个来月,其中被告人杨某樑、温某坤分别从中非法获利 1000 元、3000 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桃、杨某平、杨某樑、温某坤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邱某桃、杨某平、杨某樑、温某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达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四被告人各自认罪认罚、自首、坦白、犯罪经历等不同量刑情节,决定对四被告人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至二万九千元不等。





法官说法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规模化、集团化等新特点。部分境内人员受到境外犯罪集团“高薪报酬”的诱惑,不惜以身试法偷渡出境,从事拨打电话、聊天引流等工作,最终深陷囹圄。法官在此提醒,生财有道,跨境诈骗必严惩,勿存侥幸心理。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陌生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未知链接不点击,转账汇款多核实,守好“钱袋子”,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ND

来源/连城法院 陈   玮、余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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