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安顺市公安局在经开区南马广场开展“净空保护你我同行、共筑空中安全防线”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净空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黄果树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展示宣传海报等形式,吸引了不少过往群众前来了解。民警向群众详细讲解了我市净空保护区域、净空保护政策、无人机注册和飞行申请流程,结合具体案例宣传了无人机“黑飞”的严重危害性和净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警示大家不要在黄果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进行升放“低慢小”升空物等任何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并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净空保护中来,发现有违反净空保护、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现象和行为,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全民共创安全稳定的净空环境。
安顺市公安局黄果树机场分局、经开区分局相关警种参加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净空安全”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机场净空共担当
和谐生活共分享
净空保护这些知识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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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飞机起飞、着陆所涉及的关键范围。它是沿着机场周围必须确保不存在影响飞行安全障碍物的特定区域。安顺黄果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包括:欢喜岭、甘苑村、老凹山村、干河村、高寨村、上坪村、黑石头村、烈士墓、虹山湖、娄湖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上述规定,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影响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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