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想知是甚麼?請看看以下內容啦!
特區公報
核准《使用政府長者公寓會所收費表》,並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此外,社會工作局局長可豁免全部或部分收費,或提供特別優惠。
上述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另外,今期公報亦刊登了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
特區公報
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及澳門大橋開通,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一日豁免乘客支付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一)項所規定的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點擊閱讀原文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