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宁市万城镇仁里社区某居民组原组长李某、原居民代表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从共管账户内挪用集体资金300万元,帮助李某亲属完成揽储任务,事后截留1万余元孳息,后挪用上述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后截留理财收益5万余元,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万宁市人民法院
审校:李亚珠
编辑:王北
审核:付向荣 吴岳慧 邵奇
近日,由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万宁市万城镇仁里社区某居民组原组长李某、原居民代表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从共管账户内挪用集体资金300万元,帮助李某亲属完成揽储任务,事后截留1万余元孳息,后挪用上述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后截留理财收益5万余元,挪用资金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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