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这个行为!滁州交警上门宣教!

民生   2024-11-05 19:43   安徽  

对于短途轻量货物运输

电动三四轮车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

然而有不少人

把电动三四轮车当“万能车”

却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案例一

车辆编号:潘村镇08011

车主姓名:吴**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02日

违法地点:X148县道明光段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上门警示宣教




案例二

车辆编号:石坝镇07659

车主姓名:戴**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03日

违法地点:明光市石坝镇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上门警示宣教




案例三

车辆编号:永康6226

车主姓名:鲍**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违法地点:S319省道远段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乘车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面对面警示宣教



案例四

车辆编号:无号牌

车主姓名:陈**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违法地点:全椒县S210省道与富安路交口

违法行为:违法载人、乘座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理方式:上门警示宣教




曝光不是目的

我们更希望当事人

以及其他交通安全参与者

意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

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滁州交警提示

三轮车的功能是载货!
不是载人!
便捷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在驾驶三四轮电动车出行时
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严禁载人、谨慎驾驶
毕竟
“平安”才是给家人最珍贵的礼物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源丨滁州交警
初审丨吴昊天(见习)     
审核丨赵青
审签丨王道进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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