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自律倡议书

文摘   2024-11-25 15:50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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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自律倡议书


致广大广告经营者: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关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虚假违法广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市场秩序,同时极大损害广告行业声誉。为规范广告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广告经营者倡议:

一、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决抵制低俗、恶俗的广告内容,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广告。

二、加强行业自律与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广告审查制度和广告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守广告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准则,恪守广告职业道德,做诚信守法的广告人。

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必须依法查验有关广告审查证明材料,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做到内容真实合法,广告内容表达形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四、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以“神医”“神药”为噱头进行广告宣传。

五、不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不得以“种草”软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直播视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

六、按规定可以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

七、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

希望广大广告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环境。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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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蓝文欣

责编 | 蓝英玲

审核 | 熊 盛

投稿邮箱:xcxw55120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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