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这些违建拆除了!

文摘   2024-11-08 19:25   河北  
PART 01

新居里社区拆违

伴随着机器的轰隆声,位于新居里社区的一处新建坡道被彻底拆除,被侵占的公共空间终于得以释放。

▲拆除前

据悉,新居里社区一户居民在公共绿地上擅自建设了一处坡道用于通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调查了解情况后,多次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居居民家中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转化工作,“您未经审批私自建设坡道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侵占了大家的公共绿地,对您自己也有危害呀,要是遇到雨雪天气,一不小心滑倒,后果不堪设想。”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让这位居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造成的不良影响。

观音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第三方拆除公司及相关部门,对此处坡道进行了依法拆除。拆除现场,执法人员操作规范、有序,为确保安全作业,工作人员及时封闭现场,并在拆除完毕后,及时将杂物废品搬运装车,保障了周边环境秩序。

▲拆除中

▲拆除后

▲对释放的绿地进行补种






PART 02

兴丰街道拆违

位于兴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西侧、兴华东里小区院内的房屋,当挖掘机和雾炮车混合作业、墙体倒塌的那一刻,居民心里才恍然大悟“拆违可能会延迟,但绝不会停止”。


通过两天的人工拆顶、机械推墙以及建筑垃圾的清运,此处历史遗留类违法建设已拆除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据了解,此处房屋在早前还经营过餐饮饭店。在拆违之前,兴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曾通过“吹哨报到”机制,与城管委、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查看,先对燃气表以及燃气管线进行了消隐。在确保“水、电、燃气”等管线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完成了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PART 03

西红门镇拆违

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和社区环境秩序,确保社区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近日,大兴区西红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一老旧小区20号楼和21号楼二层、六层楼顶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共拆除27户39处,537平方米。

据了解,在拆违行动前,大兴区西红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绿林苑社区深入社区开展了走访调研工作。执法人员结合辖区违建实际情况,逐户进行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并对拆违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由于这些违建年代久远,且违建当事人多为老年人。在具体走访中,沟通面临极大困难和挑战,西红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及绿林苑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想办法、出主意,数次上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普及近年来全市拆违形势等。在多轮次沟通后,违建房主同意拆除相关违建。

PART 04

西红门镇九龙山庄拆违






拆违治乱,既是提高城区“颜值”的美丽工程,也是回应群众关切的民生工程,更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文明工程。西红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要求,采取高效务实的工作方式,认真梳理违建拆除流程,全流程严格执法,完成了第一起全流程记录、全流程无瑕疵的违法建设拆除。





拆违流程


2023年2月16日,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九龙山庄甲16号楼某户存在疑似违法建设行为,遂于当日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户涉嫌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3处彩钢结构建筑物,用于飘窗及阳光房。随后,执法队制作了协查函并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发函协查所涉建筑物是否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3月10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认定所涉建筑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3年11月23日,执法队员对房屋权利人进行了询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建设材质、面积、建设时间等问题进行了陈述,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违法建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7日内自行完成拆除。



2023年12月1日,执法队员对违法建设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将违法建设进行拆除。2023年12月12日,经案件呈批,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限期拆除决定。2023年12月27日,执法队员通过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未能送达成功;当天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当事人未进行签收;2024年1月10日,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送达。

2024年2月26日,当事人不服从西红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2024年4月25日,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未对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进行支持,维持西红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


2024年5月6日,执法队员对违法建设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拆除相关违法建设,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催告书》,责令当事人10日内,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2024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户违法建设进行复查,当事人仍未拆除。经案件呈批和集体讨论,对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强制拆除决定。

2024年8月23日,执法队员将强制拆除决定书以现场送达的方式给当事人,当事人未在场;电话联系当事人提供有效邮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当事人拒绝提供;当天,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强制拆除决定。


2024年9月29日,强制拆除决定公告送达期满,依法对相关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执法队员现场填写了现场执行笔录,当事人拒绝开门配合,由见证人签字并全程见证拆除过程。

拆除过程

拆除1


拆除2
拆除3


拆除4
北侧拆除前


南侧拆除前
北侧拆除后


南侧拆除后

2024年10月22日,执法队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缴纳强制拆除费用决定书》,告知当事人15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相关拆除费用,当事人拒绝签字,由见证人全程见证并签字。

2024年10月29日,当事人向指定缴款账户缴纳强制拆除费用共计10600元。



2024年11月4日,执法队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强制拆除费用缴款发票。至此该案件已走完全部流程。

来源:西红门在线、国门首站观音寺、城南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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