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范围
涉及园洲镇土瓜圩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
禾山村李屋、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位于新城二路东面地段的集体土地
下面一起看看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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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有关规定确定,博罗县园洲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000元/亩,即975000元/公顷;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执行,征收林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5750元/亩,即536250元/公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有关规定,经园洲镇政府与被征地村组协商,并经园洲镇土瓜圩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禾山村李屋、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致同意按实际征地面积10%的比例返还13301平方米土地给村集体作为征地留用地,位置位于新城二路东面地段(其中:土瓜圩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留用地面积为894平方米,禾山村李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留用地面积为5907平方米,禾山村朱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留用地面积为6500平方米)。与本批次一并报批,并依法办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本次征收土地面积219.4605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执行。想要查看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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