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起!警示案例公布

时事   2024-11-19 17:59   山西  
微信广告合作:6658111




11月18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6起驾乘人员规范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对身体伤害案例,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是关键时刻保性命的“护身符”,不管在高速公路还是在市区道路都要全程全员规范使用。



6起案例是:

11月17日,史某驾驶晋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阳泉市郊区某路段时,与另一辆晋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碰撞,两车部分损坏,两车驾驶人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11月14日,田某驾驶晋J号牌小轿车行至吕梁市汾阳市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掉入路旁树林中,因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11月13日,赵某驾驶晋B号牌小轿车行至朔州市右玉县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11月9日,王某驾驶苏N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至菏宝高速闻垣段某路段时,追尾豫H号牌轻型栏板货车,两车驾驶员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均未受伤。

11月7日,邵某驾驶贵J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至S40灵河高速某路段时,因疲劳驾驶发生事故,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乘车人何某受轻微伤。

11月1日,玄某某驾驶晋L号牌小车在临汾蒲县某路段掉头时,与另一辆晋L号牌小车相撞,两车损坏,两车驾驶人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


点击观看更多资讯




来源丨山西交警权威发布微公号


编辑丨张洁

责编丨荆倩

审核丨任昊

校对丨苏建平 刘海涛


推荐阅读



告别重复检查!阳泉市卫健委最新发布!

刘慈欣科幻文学馆揭牌!

新增3800余个停车位!平定县这样破解“停车难”


版权声明

  阳泉日报社所属《阳泉日报》《阳泉晚报》、阳泉新闻网和新媒体平台享有版权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无线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使用须取得阳泉日报社的授权,注明作者及出处,否则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及转载内容的,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单位无关,侵权请联系删除。了解更多时政类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阳泉新闻”“阳泉政府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证号:14120190003
投稿热线:0353-6658025
阳泉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报纸广告:0353-6658111
举报邮箱:wxyqjubao@126.com

阳泉日报
传递阳泉最新资讯,聚焦社会热点,服务读者,搭建沟通新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