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到了
近期赣州接连发生
儿童玩火引发的安全事件
在会昌县文武坝镇
2名儿童在草坪上玩火
导致杂草被点燃
随后,火势将草坪旁
停放的1辆汽车引燃
所幸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
未造成人员伤亡
大余县4名儿童在燃放爆竹时
不慎点燃了旁边堆放的泡沫板
火势迅速蔓延
引燃了旁边停放的汽车
造成汽车损毁严重
1月17日,在南康区
3名儿童在河边燃放“窜天猴”
不料火星“窜”进了树林
引燃了草木
所幸消防救援人员扑救及时
火势得以迅速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寒假已到来,又临近春节
让孩子正确认识火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