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筑牢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屏障 -贡山管护分局宪法宣传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文摘   2024-12-17 11:05   云南  
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我国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的传递,是推动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和自觉行动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紧跟省、州、县“宪法宣传周”宪法学习宣传热潮,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提升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制意识,树立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西南生物生态安全重要屏障,贡山管护分局以“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为依托,到全县重点区域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下面先来看看关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哪些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5日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4号于1996年9月30日发布;是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10月9日发布,同年12月1日起实施;是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由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后经三次修正,是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
在宣传工作中,重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云南怒江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部分)及违法刑责》等宣传单手册,其中《云南怒江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部分)及违法刑责》详细介绍贡山县现有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及相关法律条例规定,通过发放、宣传、再讲解,观看小视频科普小课堂意在让更多群众了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及违法所付成本,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野生动植物法规条例的了解认识,也提升了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违法刑责敬畏意识,增强了社区群众参与野生动植物及生物生态保护的能力。

    

(贡山三尖杉科普小课堂)

贡山管护分局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持续推动生物生态安全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让更多的群众支持和参与到自然保护中,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


文字:密嘉圆

视频:和利峰、苏浩、尹黎佳

编辑:科普宣教股

责编:丰艳霞

审核:王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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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自然保护
展示贡山自然保护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景观,介绍保护区工作动态、科研项目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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