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行安全
千万不能“放松警惕”
家长们要管好手中车钥匙
禁止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驾驶车辆
近期查处2起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
↓↓↓
10月3日上午10时许,白沙交警在牙叉中路执勤时,一名驾驶人摩托车途经卡口时未能出示驾驶证。经询问得知该驾驶人是一名未成年人。已将其车辆暂扣,并通知家长。
10月1日下午17时许,辖区派出所联合白沙交警发现一名驾驶人未达法定年龄驾驶车辆,存在无证驾驶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通知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有脚踏骑行)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
若在道路上违规驾驶摩托车
或电动自行车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点击查看大图
2023年6月7日14时许,驾驶人陈某(14岁)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和朋友冯某娟(15岁)、郭某慧(14岁)沿定城镇人民南路由北向南一起前往城南中学,途经定城镇人民南路群恒杂货店路段时,由于车速较快,径直撞向了正在步行通过马路的郭某香(69岁)。该事故导致行人郭某香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当事人陈某(14岁)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上路、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郭某香在横过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1年10月31日14时许,驾驶人范某宝(15岁)驾驶二轮摩托车,和朋友(吕某键)前往市区,途经事发路段时,遇周某政驾驶皮卡车从文城镇往高隆圩方向行驶。在明知对向车道有来车时,周某政仍强行超越前方车辆,致使两车发生碰撞。该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范某宝当场死亡,吕某键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皮卡车驾驶人周某政在对向来车的情况下超前方车辆,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二轮车驾驶人范某宝(15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场交通事故,是多少家庭的悲剧
前车之鉴,血泪和伤痛的代价
应让我们反思和引以为鉴
在此,白沙交警呼吁广大家长
共同规范、监管好
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孩子们的出行安全
审核:杨仁益 陈香政
编辑:吴际彬
违法行为举报邮箱:bsjj6691@163.com
琼DU2769、琼DN2830、琼DR8582等车辆被拍!经过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