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关于公平竞争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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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都要审查。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标准,为行政权力划定了18个“不得”,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5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5项,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4项,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4项。违反这些标准的政策措施,原则上不得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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