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截止!还未完成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和超比例奖励申请的用人单位注意啦

政务   2024-10-18 17:08   上海  

重要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0〕9号)、《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3〕6号)文件精神,本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异议处理、超比例奖励业务,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日零时起关闭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请还未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和超比例奖励申请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

相关链接:关于上海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的通知


来源:上海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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