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5)钢执字第834、83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九洲瑞和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莱芜市鑫建物资有限公司、王健、陈红梅追偿权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健、陈红梅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15)钢商初字第31号民事调解书、(2015)钢商初字第2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山东九洲瑞和经贸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健,男,1970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办事处西抬头村哨口门二巷58号,公民身份号码:371203197001140010。
被执行人:陈红梅,女,197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办事处西抬头村哨口门二巷58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81197611103520。
在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健、陈红梅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除外)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案件执行标的620万元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当事人的代理人、义务人除外。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案件承办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18863402800
申请执行人:山东九洲瑞和经贸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63497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来源:鲁莱新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