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在人员聚集区域,向空中气球喷射烟花,极易引发爆燃,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底线。
●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前往正规的零售网点,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避免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
●燃放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所。
违规燃放、运输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生产、批发、零售行为举报电话:12345。
烟花虽美,生命更贵!
更多推荐
本文中图片、文字、音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本平台法律服务由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提供,欢迎全市少年儿童参加阜阳交通广播《书香少年》栏目,故事、诗歌、朗诵、好书推荐、相声、脱口秀等,每天15:30-16:30等宝贝来秀~微信咨询:504559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