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市人民医院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无为市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无为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悉。为规范医院停车收费,保障医院安全通道畅通,缓解停车难,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和减免规定。
二、上述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自愿原则,社会车辆进场停车方可收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医疗救护、消防、抢险救灾、环卫清运、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你单位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接文后,请收费单位即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
五、以上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一个月重新报批。(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