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户:俺们家有十几亩地,我想建别墅,行不?
专家:那可不行。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明确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八不准”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2、农户:俺不想在城里待了,想回来在老家村西头那块麦地上盖一栋房子,但现在不让盖。我寻思着,和村里搞好关系,不让他们举报,偷偷盖起来,他们不知道,到最后不就行了吗?
专家:你还能悄悄建起来?国家都用卫星在天上看着,地上建什么人家都能看见,相当清楚,每个月都拍一次。估计还没等盖起来,上面就发下图斑整改了,到最后不光浪费盖房子的钱了,严重的还得再处罚你,得不偿失啊!
3、农户:如果有的人逞能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咱国家会咋治他?
专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大家千万别想着能糊弄过去,现在天上拍着、地上巡着,还有这么多老百姓看着,只要触犯了法律,破坏了耕地,就别想能顺顺当当的。
4、农户:俺家里的地闲着不想种了,想开个农家乐,可以在自家耕地里盖房子不?
专家:当然不行了,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咱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农户:想在采摘园附近办个农家乐,能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吗?
专家:办设施农用地手续可不行,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农家乐属于商业经营,不属于农业用途,已经超出设施农用地的范畴了,如果想开农家乐,必须要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且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6、农户:今年我在自己家的承包地上盖了间屋子,乡里说得给我拆了,这是为什么?
专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承包地的用途是有规定的,不是说想干啥就干啥,得干符合规定的事才行。
7、农户:最近老是听说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这是啥意思?
专家:“占补平衡”针对耕地“非农化”。即非农业建设占耕地的,要占多少补多少,主要通过开发未利用地或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做到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进出平衡”针对的是“非粮化”。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现在国家最新政策是“进出平衡”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即由“小占补”变“大占补”,总之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多少要补多少。
8、农户:啥是“大棚房”?盖“大棚房”是违法的吗?
专家:是违法的。“大棚房”是指一些企业或个人借口建设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用来开饭店、做生意、搞娱乐等“挂狗头买羊肉”的违规违法行为。
9、农户:都说破坏耕地严重的会判刑,到底是啥样的情况下会判刑?
专家:《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来源:农村大众、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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