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请看——
✅现房房源约600套,安排在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工程,均为二房型。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面向全市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二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即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1人户申请家庭和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二房型配租标准的申请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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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3日)。
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线下登记: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
✅线上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公租房”APP或“闽政通”APP线上办理意向登记;办理线上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务必于2024年11月18日前登录APP查看是否成功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意向登记申请家庭,务必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核实是否成功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注意:所有办理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务必于2024年11月22日前通过“公租房”APP或“闽政通”APP线上查看意向登记是否通过。
1.意向登记: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线上意向登记: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4年12月4日
3.申请受理: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2024年第六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可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指定页面直接签署。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依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房住保〔2023〕54号),目前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具体为:
(1)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门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暂按不高于3万元执行,待民政部门公布的1人户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高于3万元后按民政部门公布标准执行;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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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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