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浙江省

文摘   2024-09-08 18:59   内蒙古  

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政策指南——浙江省



引言



各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标准有所不同,申请享受政策前请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详情,如遇政策有调整的,以新政策为准。申请渠道包括线下和线上,线下申请渠道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或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申请渠道为“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选定所属地区后,点击“办事指南”,可查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详情,点击“在线办理”,可办理相关事项。扫描文中二维码可快速查看对应地区的办事指南。


就业类(个人享受)



1

就业岗位补贴

享受主体: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申领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该项就业岗位补贴与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岗位补贴不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2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的标准申领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


就业类(单位享受)



1

小微企业新招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按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享受条件: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

2

见习基本生活补贴

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享受主体:经认定的见习单位。

政策内容: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国家级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可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各地可对保险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见习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享受条件: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参加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3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创业

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并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重点人群(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其中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创业类



1

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各地自定)。

享受条件: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创业培训补贴申领(个人)


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资格认定后,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可向经办银行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可享受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可享受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贴息。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3

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

政策内容: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首次申领上述补贴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且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4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条件:首次申请补贴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

5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首次申请补贴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补贴金额增加1000元。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其他类



1

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主体: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内容: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各地自定)。

享受条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2

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困难毕业生。

政策内容: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学年内,来自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孤儿、持证残疾人,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

在线申请搜索事项名称: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来源:浙江人社(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编辑:鲁航齐

校验:王子豪

审核:徐文君

内农大就业
关注内蒙古农业大学官方就业服务平台,随时了解就业政策,实时查询招聘信息,及时知晓就业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