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通报(第三十九期)

文摘   2025-01-09 19:10   西藏  


交警蜀黍整天碎碎念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祸起瞬间 、防患未然
驾驶车辆、骑乘前
一定
先系好安全带、戴好头盔


为全面增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机动车驾乘人员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头盔、安全带的佩戴率,有效预防交通事故,昌都全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盔一带

安全出行 平安回家

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
“一带”是指安全带
汽车安全带是约束人员的
一种安全装置


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月8日,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5起。


八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8日,八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5起。


江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8日,江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1起。


察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8日,察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22起。


类乌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8日,类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4起。


丁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8日,丁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0起。


芒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8日,芒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量12起。


边坝县公安局交警支队


1月8日,边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6起,未系安全带2起。


卡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8日,卡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2起。


洛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8日,洛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3起,未系安全带1起。


贡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8日,贡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1起。


左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8日,左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2起。



倡 议






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在此,向大家提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骑电动自行车外出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
二、规范使用安全带
驾驶汽车时系好安全带,儿童乘车时不要抱着孩子坐车;要给孩子合适的乘车位置,建议尽量给孩子选择左后位置乘坐,建议使用安全座椅。
三、倡导文明礼让
不管是步行、骑行或者驾驶机动车,我们都应该各行其道,这样才能保障道路通畅,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发生。横穿马路时,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四、杜绝危险出行
杜绝危险驾驶,严禁酒后、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小朋友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也不要在车辆周围逗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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