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通报(第四十一期)

文摘   2025-01-22 17:53   西藏  


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
这句话警察蜀黍几乎天天都在说


为全力保障2025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预防和减少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昌都全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防护水平,全面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一盔一带

安全出行 平安回家

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
“一带”是指安全带
汽车安全带是约束人员的
一种安全装置


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月21日,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3起。


八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21日,八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0起。


江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21日,江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9起。


察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21日,察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25起。


丁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21日,丁青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9起。


芒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21日,芒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2起。


卡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21日,卡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量11起。


贡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21日,贡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6起、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4起。


左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21日,左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1起。


洛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月21日,洛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5起。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是交警蜀黍常说的一句
交通安全宣传语
“一盔一带”看似不起眼
对于交通安全却发挥着
十分重要的作用
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践行“一盔一带” 守护你我他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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